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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9选拔优秀学生“专升本”的通知

发布于:2024-08-05 14:17:26  来源:小9直播苹果下载  点击量:14次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川教〔2019〕129号)和《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关于选拔优秀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办法(试行)》,现将2019年选拔优秀学生“专升本”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学习成绩优秀。截止报名时已修课程全部合格,未因成绩原因受过学籍处理。

  (2)系部审核后,于2019年4月15日上午12时以前统一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3)按教育厅规定,信息工程系、数字艺术系、经济与管理系除(会计)专业外升成都工业学院,其余系及经管与管理系会计专业升西华大学。学生交考试报名费80.00元及符合第三条奖励加分条件的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做好考试前准备。

  (4)学院将审查合格的学生名单及报名考试费交西华大学和成都工业学院。①升西华大学、成都工业学院的学生均需计算专科阶段成绩(西华占专科阶段必修理论课成绩算术平均值的20%,通过补考或重修的必修理论课程,均按60分纳入计算、成都工业学院占专科阶段必修课程算术平均成绩的30%)②符合第三条奖励加分条件的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报西华大学、成都工业学院教务处审核)。

  (6) “专升本”综合成绩计算。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专升本综合成绩由专科阶段折算成绩、“专升本”考试折算成绩和专项加分成绩三部分加和构成。

  ①西华专科阶段折算成绩为专科阶段必修理论课成绩算术平均值乘以0.2(通过补考或重修的必修理论课程,均按60分纳入计算);“专升本”考试折算成绩为参加“专升本”考试3门课程成绩的算术平均值乘以0.8;专项加分成绩见专项加分细则。

  ②工业学院专科阶段折算成绩为专科阶段必修课成绩算术平均值乘以0.3(通过补考或重修的必修理论课程,均按60分纳入计算);“专升本”考试折算成绩为参加的“专升本”考试3门课程成绩的算术平均值乘以0.7;专项加分成绩见专项加分细则。

  (7)经四川省教育厅审批同意“专升本”的学生,在秋季开学后分别升入西华大学和成都工业学院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三年级学习。同时将“专升本”学生档案材料、新生录检表及专科阶段课程成绩分别送至西华大学及成都工业学院教务处。

  (1)因在校期间成绩突出,以就读院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市、州以上人民政府奖励,或毕业时获得“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荣誉等特别优秀的应届专科毕业生给予奖励分4分。

  (2)凡符合选拔门槛的专科生在校期间以就读院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第一完成人,获得发明专利、公开发表与专业相关的论文,按下表给予加分,该类学术成果专项加分最高计3分。

  (核心期刊的认定以发表时北大和南大核心期刊目录为准,收录文章以收录证明为准)

  (3)凡符合选拔门槛的专科生在校期间以就读学校作为第一参赛单位,在学科竞赛项目中获奖者(集体项目最多计前三名,国家级分别按5、4、3计分;省一等分别按3、2、1.5计分;省二等分别按2、1.5、1计分);CET-6、CET-4成绩高于425分者(二者就高);非计算机专业全国计算机二级证书获得者;按下表给予奖励分,该类奖励专项加分最高计5分。

  注:“学科竞赛”级别和范围以最新公布的“中国高校创新人才教育培训暨学科竞赛评估排行榜竞赛项目名单”和“四川省教育厅公布的大学生竞赛项目名单”为准。

  (5)系部审核后交学校教务处审核,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将纸质证明材料加盖学校公章后报送西华大学审核。

  (2)考生专科在读期间获得市、州及以上人民政府奖励(排名第一),给予奖励分3分;毕业时获得“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给予奖励分3分;以上两者同时获得者,不重复计算。

  (3)凡符合选拔门槛的专科生在校期间,以就读院校为第一完成单位且以考生本人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公开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与专业相关的论文,按下表给予奖励分。项目1、项目2、项目3、项目4奖励分值可同时获得;多次获得同一项奖励项目,分值可累计。

  (4)凡符合选拔门槛的专科生在校期间,若通过以下考试,按下表给予奖励分。项目1、项目2奖励分值不可同时获得,以奖励分值高者计算。

  (5)凡符合选拔门槛的专科生在校期间,若通过以下考试,按下表给予奖励分。项目1、项目2奖励分值不可同时获得,以奖励分值高者计算。

  (6)凡符合选拔门槛的专科生在校期间,若参加下表所列竞赛项目并获得奖励证书,则按照:国家级金奖(国家级一等奖)4分,国家级银奖(国家级二等奖)2分,国家级铜奖(国家级三等奖)1分给与奖励加分。

  考生参加多种竞赛项目并获奖,可累计加分;多次参加同种竞赛项目并获奖,按最高获奖级别加分,只记一次,不重复加分;参加同种竞赛项目获得多种奖项,按最高获奖级别加分,只记一次,不重复加分。

  (7)凡符合选拔门槛的专科生在校期间,若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奖励证书,则按照:国家级金奖(国家级一等奖)5分,国家级银奖(国家级二等奖)3分,国家级铜奖(国家级三等奖)2分,省级一等奖1分给与奖励加分。按最高获奖级别加分,只记一次,不重复加分。

  (8)系部审核后交学校教务处审核,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将纸质证明材料加盖学校公章后报送成都工业学院。

  1.按教育部教学[2002]15号《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川教函[2003]216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的通知》和2007年教育部《高校学生获得学籍及毕业证书政策告知》的有关要求,毕业时符合毕业条件的发给毕业证书,且毕业证书填写为“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升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校授予学位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2.按省教育厅川教[2019]129号文件精神,对专科应届毕业生“专升本”新生的学分认定,原则上不可以低于该专业学生毕业时应修总学分的40%。

  2.各系及辅导员应将本《通知》及时告知2016级所有全日制在校或参加顶岗实习的专科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