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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

发布于:2024-07-03 14:58:23  来源:小9直播苹果下载  点击量:14次

  第一条 为了承认和确保大庆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作业的顺畅进行,进步生源质量,保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表现“公平竞争、公平选拔、揭露程序、全面查核、归纳点评、择优选取”的招生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级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大庆职业学院招生作业的具体情况,拟定本规章。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级职业技能校园。校园事务主管部分是黑龙江省教育厅,行政主任部分是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

  第九条 大庆职业学院建立由校园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有关部分担任人组成的“大庆职业学院招生作业领导小组”,全面贯彻履行国家招生作业的有关方针,担任拟定校园招生方针,讨论决定校园招生的严重事宜。

  第十条 大庆职业学院招生作业处是校园的常设机构,担任校园全日制高职(专科)生招生的日常作业。

  第十一条 校园纪检部分担任监督招生方针和规则的履行,保护广阔考生和校园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大庆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招生分省分专业方案,在各省(自治区)官方媒体发布或学院官方网站发布。

  第十三条 契合各省(市、自治区)一般高级校园招生一致考试报名条件、到达地点省(市、自治区)相应批次选取最低控制线、地点省有招生方案的考生,可报考大庆职业学院。

  第十四条 我院石油工程技能专业与东北石油大学石油工程专业(本科)对接,选取批次在一般类高职(专科)提早批A段。此专业前三年在大庆职业学院培育,后两年在东北石油大学(大庆市)培育,前三年为专科学籍,修完悉数学分契合结业条件,颁布专科结业证。经过转段查核合格的学生,转为本科学籍,经过结业论文答辩,契合学位颁布要求,颁布东北石油大学本科结业证并颁布学士学位。专科阶段膏火按每生每年6000元规范收取,本科阶段膏火按东北石油大学发布的膏火规范收取。

  第十五条 我院使用化工技能专业与东北石油大学化学工程与工艺(本科)对接,选取批次在一般类高职(专科)提早批A段。此专业前三年在大庆职业学院培育,后两年在东北石油大学(大庆市)培育,前三年为专科学籍,修完悉数学分契合结业条件,颁布专科结业证。经过转段查核合格的学生,转为本科学籍,经过结业论文答辩,契合学位颁布要求,颁布东北石油大学本科结业证并颁布学士学位。专科阶段膏火按每生每年6000元规范收取,本科阶段膏火按东北石油大学发布的膏火规范收取。

  第十六条 考生经过网上填写自愿,学院分省(市、自治区)实施计算机长途网上选取。

  第十七条 选取时,实施“分数优先、遵从自愿”准则,即以考生投档成果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依照考生所报专业自愿次序(不含专业遵守自愿)选取,优先满意投档成果高的考生专业自愿,专业自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有专业自愿考生组织完专业后再进行调剂选取。分数相同考生(同分末段),按考生地点省份分数相同考生排名方法或排位次方法,排名在前者或位次在前者优先选取。

  第二十条 学生契合地点省(市、自治区)照料条件,加分或减分投档的,我院均予以认可,并在高考文化课总分持平的条件下优先选取。

  第二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情况的要求履行教育部、卫生部、雨后初霁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一般高级校园招生体检作业辅导定见》。别的,石油工程技能、油气智能挖掘技能、应急救援技能、安全技能与处理专业,面向矿区艰苦职业,更适合男生作业,要求身体无残疾。

  第二十四条 我校依据黑龙江省变革和开展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文件规则收取膏火,具体如下:

  大数据与管帐、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现代物流处理等4个专业每生每年5000元,机电一体化技能、电气自动化技能、旅行处理、酒店处理与数字化运营、计算机使用技能、计算机网络技能、广告艺术设计等7个专业每生每年5400元;使用化工技能、石油化学工业技能、化工配备技能、化工自动化技能、油气储运技能、油气智能挖掘技能、石油工程技能、数控技能、机械制作及自动化、轿车制作与实验技能、轿车检测与修理技能、新能源轿车检测与修理技能、安全技能与处理、应急救援技能、智能焊接技能、园林工程技能、软件技能、人工智能技能使用等18个专业每生每年6000元。

  第二十五条 校园实施优秀学生奖赏方针,建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勉励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鉴定。

  第二十六条 校园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赞助方针。困难学生可以终究靠请求国家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特别困难补助、校园筹措的企业和社会捐助等方法的赞助准则帮忙困难学生顺畅完成学业;校园还帮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处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誉助学借款或入学后请求处理校园地国家助学借款。

  第二十九条 本规章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方针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方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