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小9直播苹果app下载
工程案例
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中的实际施工人怎么认定

发布于:2024-04-30 16:40:11  来源:小9直播苹果下载  点击量:14次

  “实际施工人”字面意思理解,实际施工人应当指“实际负责建设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的法人、自然人”。实际施工人制度设计的初衷旨在保护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无效情形下实际完成了施工义务的单位或个人的利益。

  实际施工人出现的前提是建设施工合同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及借用有施工资质的企业名义承揽建设工程等无效情形。“实际施工人”一般是“无效合同的承包人,转承包人、违法分包合同的承包人、没有资质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公司的名义与他人签订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承包人”。

  通俗地讲,实际施工人就是在上述违法情形中实际完成了施工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建设工程层层多手转包的,实际施工人一般指最终投入资金、人工、材料、机械设备实际进行实施工程的施工人。

  一般而言:(1)实际施工人是实际履行承包人义务的人,既可能是对整个建设工程进行实施工程的人,也可能是对建设工程部分进行实施工程的人。(2)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或者名义上的合同关系。实际施工人如果直接与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则属于承包人、施工人,无须强调“实际”二字。(3)实际施工人同与其签订转包合同、违法分包合同的承包人或者出借资质的建筑施工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人事关系或劳务关系。司法实践中,对于在合法专业分包、施工劳务中的承包人不认定为实际施工人。

  1、签订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必须以建设规划和具体建设设计文件已获得国家相关部门批准为前提。签订施工合同须以履行有关法定审批程序为前提,这是由于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标的物为建筑产品,需要占用土地,耗费大量的资源,属于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凡是没有经过计划部门规划部门的批准,不可以进行工程设计,建设行政主任部门不予办理报建手续及施工许可证,更不能组织施工。在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如需变更原计划项目功能的,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

  2、承包人主体资格受到严格限制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承包人,除了在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营业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外,应当遵守企业资质等级管理的规定,不得越级承揽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理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经营事物的规模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公司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经营事物的规模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公司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公司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